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拳行动典型

2023/1/12 来源:不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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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执法力度,精准重拳出击,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“铁拳”行动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。现将行动中查办的第三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。

案例一

杨凌XX有限公司在用叉车、压力容器涉嫌违反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案

年2月3日,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,杨凌XX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:1.未落实特种设备管理机构、管理人员、管理制度;2.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;3.在用叉车、压力容器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,压力容器未提供随机资料;4.未提供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九条的规定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三条有关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罚款人民币元。

案例二

陕西XXX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(天福猫豆香锅巴)案

年3月18日,我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关于陕西XXX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“天福猫锅巴”产品营养标签有误的举报。执法人员立即对陕西XX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当事人销售的“天福猫豆香锅巴”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营养素参考值标识错误,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“天福猫豆香锅巴”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综合违法行为其他情节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1、罚款人民币元;2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;合计人民币:元。

案例三

陕西XX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“XX牌淫羊藿灵芝胶囊”案

年12月2日我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核查处置任务,显示陕西XX药业有限公司年10月17日生产的批号为“”的“XX牌淫羊藿灵芝胶囊”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,水分项目不符合Q/SXJZS-《XX牌淫羊藿灵芝胶囊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罚款人民币元。

原标题:《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“铁拳”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期》
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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